『八歲女童餓死案的追蹤』
臺北市議會第十一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說明: 新聞每天都有,憾事不能再次發生!八歲女童活活餓死,是不是能夠把「鬆掉的螺絲」換掉換成「焊接」的靈敏關節! 不然的話我們的社會可能每過幾年又要再次承受一樣「循環式」的痛。
質詢議員:何志偉議員
質詢對象:臺北市政府
質詢題目:就日前八歲女童餓死一案,要求臺北市政府徹底檢討,避免將來再有憾事發生。
1、 每個孩子都是至寶,未來機制如何避免憾事再發生:日前發生八歲女童餓死一案,經研究相關資料、制度並質詢臺北市長及相關局處首長,本席認為臺北市政府本次之檢討尚有疏漏之處,應更為確實。臺北市為首善之都,坐擁龐大資源卻發生此種人間慘劇,六歲以下兒童若因家庭問題而遭致等受虐問題,客觀上無法自行主動通報導致相關局處介入之困難,如何從臺北市的各項資料庫及機制中找到這些受難的靈魂,是臺北市政府必須去面對之課題。
2、 檢討不實:八歲女童案發生後,臺北市政府於103年5月7日進行「臺北市八歲女童遭虐死案檢討專案報告」並懲處民政及教育單位之相關人員。依「高風險家庭及保護業務聯繫會報」等政策,衛生局亦有相關權責事宜,卻未做任何檢討;社會局之檢討報告不到一頁,就「高風險家庭及保護業務聯繫會報」更隻字未提,顯見其於臺北市政府之社會安全制度內根本不被重視。
3、 衛生局責任重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傳染病防治法之地方主管機關,按相關規定必須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付諸實施,並執行轄區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包括預防接種…等。衛生局可藉由「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列管未按時預防接種之情形,確實掌握六歲以下兒童預防接種之情形。該女童因未入學故五歲之後之預防接種紀錄皆為空白,二年間卻無相關列管或轉介,就此疏漏衛生局責無旁貸。本席了解就我國法令中預防接種並無強制性,但依中央及社會局之資料顯示亦有未按時預防接種進行轉介及介入調查之紀錄,顯見該篩選項目具有一定之代表性。於總質詢中衛生局長稱「6歲預防接種只有95%接種率,有好幾萬人要去追蹤」,本席認為該人數有待商榷且衛生局不得以人數多寡作為卸責之辭,衛生局應會同社會局就該母數資料如何簡化進行跨局處之合作,以提升高風險家庭分析篩選之準確性。
4、 單一局處統籌主政,全面降低風險:本席於總質詢明確點出,學校及戶政機關確實於強迫入學通報上有所疏失,但強迫入學僅為「高風險家庭關懷機制」下其中一個環節,依照中央「擴大篩檢高風險家庭建立主動關懷機制」及「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追蹤輔導關懷」,有五到九項關於高風險家庭之篩選標準,包含國小未依規定入學及未按時預防接種…等,一項有所疏漏即可由其他項目作為補強,方能使臺北市政府之社會安全網更為嚴密,相關局處必須落實前述之篩選項目並確實進行清查。郝龍斌市長於質詢中說明此類案件並非一個局處所負責,本席非常認同,但依目前運作機制於橫向聯繫有問題之狀況下,各局處各自為政,有如多頭馬車造成執行成效有限。故本席認為臺北市政府之「高風險家庭及保護業務聯繫會報」必須有主政機關以監督各權責機關,避免各機關怠惰、疏失而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社會局局長王浩上任前為資深議員且社會閱歷豐富,由其主管之社會局就此種重大社會問題應扮演更為主動積極之角色。本席深知社會工作之艱辛,但也期許社會局於有限之人力物力之下,能夠全力避免此類憾事再次發生。
5、 本席曾要求社會局提供「高風險家庭及保護業務聯繫會報」之會議資料,目的係為了解該會報之相關轉介及業務執行情況以避免該制度流於形式,索取時業已述明請社會局於避免涉及個案資料狀況下提供相關資料,仍遭社會局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條…等相關規定為由拒絕,身為地方民意代表有監督臺北市政府之職責,於公益之考量下社會局應予提供。故本席於此再次要求社會局依法令於不涉及個案資料下,一周內就該會報提供自民國100年起歷次會報之決議及相關執行狀況資料。另郝龍斌市長於103年5月19日於質詢時曾承諾於一周內清查所有應入學而未入學孩童的狀況,請相關權責機關於三周內具體回復本席相關清查狀況。